为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我省企业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省科技厅于2010年开展了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工作,我司申报的“福建省传统中药制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于2010年12月,被正式列为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12年,我公司根据福建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2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闽科计[2012]41号)的要求,认真进行了申报所需各种材料的准备,并提交了复评材料。根据《关于公布2012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结果的通知》(闽科计[2012]88号),我公司顺利通过了此次复评,将继续保留“福建省传统中药制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牌匾。根据《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闽科计〔2012〕29号)的规定,对复评认定的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含厦门市),福建省科技厅将择优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一定经费资助,经费进入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R&D财务专户(专账),用于该中心进行项目研发和运行专用,具体资助经费另文下达。
作为福建省中药制药企业的龙头,我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大科研投入,强化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整体科技创新能力,为我公司的全面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