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知识产权局、按照《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科财〔 2002 〕 74 号)、及《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闽科财〔 2005 〕 50 号)规定,我公司将2002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申报及授权的9个专利专利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漳州市知识产权局向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资助,按规定要求资料整理,上报漳州市知识产权局经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审批于2009年11月4日获得批准,资助金额32755元。我公司将继续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知识产权局2008年12月30日发布的新政策《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 2008 〕96 号)每年都进行申请专利资助,获得专利资助可以减少专利申请费用,提高专利申请的积极性并完善公司的专利制度,更好的维护公司科研成果。



